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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及申请设立函授站(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继教园区】 【发布时间:2017-05-23】 【点击量:

皖教秘高〔2017〕5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的宏观管理,加快推进函授站向“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转型,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依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教高〔2007〕7号)和《安徽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2016-2018年)》(皖教高〔2015〕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及申请设立函授站(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

(一)各主办高校要会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属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实施年审。主办高校重点对所属函授站(点)有无转移合作办学权、点外设点、虚假宣传、技能加学历捆绑、与非法中介合作、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对违规办学的函授站(点)要终止合作办学关系,坚决予以撤销,并做好善后工作。因所属函授站(点)违规办学,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责任。

(二)主办高校要主动适应我省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提升信息技术条件下继续教育办学水平,加快推进函授站(点)向“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对不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的函授站(点)应予以撤销。同时,要结合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调整的实际,对现有函授站(点)的结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对办学规模小、地方需求不足、特色不明显的函授站(点)应予以撤销。请各主办高校于5月20日前将函授站(点)年审工作及推动“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建设等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函授站(点)实施年审。应协助主办高校对所属站点实施年审,并认真做好撤销站点的善后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安全稳定。

(四)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年审工作结束后,须填写《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厅汇总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年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申请设立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

(一)各主办高校申请设立继续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要对拟设站(中心)单位的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条件,重点对是否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进行审核,以确保远程化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函授站(中心)应尽可能设在高等学校。主办高校要会同拟设站(中心)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连同附件2)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校申请设立函授站(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拟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同意设立的函授站(中心)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三)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5月10日至12日。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31852   0551—62999737

附件: 1.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

       2.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