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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及申请增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继教园区】 【发布时间:2018-04-16】 【点击量:

                                             皖教秘高〔2018〕39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的宏观管理,推动函授站点向“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转型,全面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及申请设立函授站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

(一)各主办高校要会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属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实施年审。重点对所属函授站点有无转移合作办学权、点外设点、虚假宣传、技能加学历捆绑、与不法中介合作、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对违规办学的函授站点要终止合作办学关系,坚决予以撤销,并做好善后工作。因所属函授站点违规办学,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责任。

(二)主办高校要主动适我省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推动函授站点向“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对不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的函授站点应予以撤销。对现有函授站点的结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对办学规模小、地方需求不足、特色不明显的函授站点应予以撤销。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主办高校对辖区内的函授站点实施年审,确定年审结果并做好撤销站点的善后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安全稳定。

(四)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年审工作结束后,须填写《2018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函授站点的年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申请设立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

(一)各主办高校申请在皖设立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应申请入驻“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要对拟设站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条件,重点对是否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进行审核,以确保远程化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主办高校要会同拟设站点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校申请设立函授站点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拟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同意设立的函授站点申报材料于5月11日前按要求报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551—62999738  0551—62831852

附件: 1.2018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年审汇总表

       2.2018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年审情况报表

       3.函授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以上附件电子版可在安徽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