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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继教园区】 【发布时间:2019-09-18】 【点击量:

皖教高〔2019〕7号


各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高校:

  《安徽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安徽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稳妥、高质量完成我省高职院校扩招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把握方向。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统筹招生、培养及保障各个环节,服务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二)确保质量。科学研判我省高职教育发展水平,合理分配我省扩招任务,优化高职资源配置,提升培养能力,实现有质量扩招。

(三)创新方法。结合我省实际,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创新思路和方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四)统筹推进。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理清重点难点,强化协调配合,综合施策,提升效率,加强指导督导,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五)积极稳妥。衔接好现有高考政策,科学合理地推进扩招工作,确保今年高职扩招工作安全平稳。

二、目标任务

高职扩招对象为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含中职应、历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结合我省实际,将企业在岗职工、革命老区专项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相关培养对象也纳入本次扩招范围。

三、主要举措

(一)扩大招生规模

1.扩大以中职毕业生为重点的分类考试招生规模。根据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分布情况,高校可按计划的15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可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给中职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扩大中、高职联合培养的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规模。鼓励高职院校与优质中职学校通过“3+2”模式开展联合培养,以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为主,逐步扩展到适应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扩大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新入伍士兵的招生规模。鼓励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入伍即入籍,退役即入学”的人才培养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

4.扩大高职(专科)秋季普通高考招生规模。在2018年13万人计划的基础上,增加至15万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采取按计划单列办法,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申请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医学、教育类国控专业要根据学校师资力量等实际条件申报招生计划,严格招录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扩大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招生规模。面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商务流通领域等行业从业人员实施学历提升计划,探索适合此类人群特点的弹性学习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报考高职院校群体的分时段报名工作。原有高考报名条件保持不变,已经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报名。联合开展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各市人民政府)

(三)改革完善招生考试办法

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招录方式方法。

1.对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按照原录取方式执行。

2.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师范(含定向培养)、医护类专业按照原录取方式执行。其他五年制专业在下达总计划范围内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主调整计划,但不能超越学校自身承载能力。

3.对新入伍士兵,省教育厅提供优质高职院校编制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对新入伍士兵进行宣传动员,经本人报名和填报志愿后,由高职院校组织现场测试合格后予以录取。

4.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对于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等)

(四)规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校根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保障

1.扩大优质资源。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高职教育;鼓励优质高职院校在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等优质中职学校设立专业学院合作培养高职学生;支持现有师范学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合作,扩大学前教育等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区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内中、高职学校联合办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优质高职院校与其他高职院校合作,共享办学资源。(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经费投入。省、市财政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切实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满足个性化学习需要。(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4.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高职扩招对象实际,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社会人员的招生培养可以由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可依托安徽省网络课程中心和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改革。搭建学分银行,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招生院校要在优质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和教学改革上给予保障。创新考核评价,学员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网络课程、远程教育课程等)学习课程并取得成果,由院校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可记入学生的学业学分。(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5.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就业市场,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省教育厅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分头做好入伍新兵、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商务领域从业人员等群体的政策设计,落实好生源摸底统计、身份界定、报名动员、组织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扩招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组织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做好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实事求是报送招生计划。(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各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导检查。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签订备忘录,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将高职扩招工作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综合督查内容,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高职扩招工作,全面分析宣传、招生、考试、教学、实习实训、就业等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好预案。落实各市政府及各中、高职院校主体责任,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定。(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根据扩招工作要求,组织教育系统和主流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面向全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入伍新兵、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