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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检结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继教园区】 【发布时间:2014-07-30】 【点击量:

皖教秘高〔2014〕59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年5月,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进行了年检,对高校在皖增设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召开省级专家审核论证会,对11所高校增设函授站(教学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同意增设7个高校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现将2014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检结果和同意备案的新增函授站(教学点)一并公布(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次公布的年检结果包括合格、新增和撤销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对年检合格的函授站(教学点)和新增的函授站(教学点),准予主办高校安排2014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对撤销的函授站(教学点),主办高校不再安排招生计划,同时,要会同原设站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在籍学生做出妥善处理,确保平稳过渡。为保证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均衡健康和创新发展,从2014年起,在保持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对主动撤销校外函授站的高校申报新增函授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各高校设置校外函授站(教学点)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地区人口分布和生源等状况,合理布局。函授站(点)的数量和分布应与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在学校性质、专业设置上应类同。严禁站外设站和未经审核备案擅自设站。要加强对函授站(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得擅自缩减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间。严禁将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捆绑。严禁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混班教学,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1〕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的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严把新增函授站(教学点)准入关,严格函授站(教学点)年检工作。积极协助主办高校认真做好已撤销函授站(教学点)的善后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办学的函授站(教学点),确保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声誉和社会稳定。

安徽省教育厅

附件:2014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检结果.xls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