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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皖教秘职成〔2022〕78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11号)精神,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联合举办2022-2023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2022-2023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奖项设置。每个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奖项设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参赛选手的10%、20%、30%;团体总分奖按各参赛学校获奖总分前10%设置;优秀组织奖按承办院校和市代表队各20%比例设置。各市教育、经信和人社部门对组织、支持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开展技能训练,参加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大赛组织部门、指导教师、有关组织人员等,可根据技能大赛成绩,给予表扬激励。

2.坚持分级比赛。在省辖市或学校比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全省大赛。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中级工班,下同)组队参加市级选拔赛,各市遴选优秀选手组建代表队参加省中职组大赛。本年度设置赛项55项,其中个人项目26个,每个项目限报2至3人,每校限报2人;团体项目29个,每个项目限报1至2组,每校限报1组(1支支队伍)。广德市和宿松县可单独选拔组队参加省赛,个人和团体项目限报一人或一组。

省属中专学校、省属高职院校中专部按照自愿原则,可参加合肥市教育局组织的省属代表队选拔赛或属地市级竞赛选拔,晋级后方可参加省赛(每校只能选择一种参赛方式)。

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下同)经校内选拔后,直接组队参加省高职组大赛(高职组大赛方案另行通知)。

3.确保大赛质量。各市、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恪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围绕专业教学标准和真实工作规程,科学设计大赛内容,重点考查选手的职业素养、动手能力、规范操作、精细程度、创新创意、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确保大赛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4.坚持以赛促进。各地各校要以技能大赛为抓手,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三教”改革,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深化岗课赛证融合,促进岗课赛证育人。建强师资队伍,完善实训实施,加强基地建设,不断扩大学生参赛面,巩固大赛成果。

5.规范廉洁办赛。各市和高职院校要坚持比赛标准,规范比赛程序,严格比赛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廉洁办赛。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大赛参赛选手及获奖选手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要强化安全教育,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大赛期间,学校应为每位选手和指导老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大赛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法、有关通知及附件、比赛规程、大赛进展动态等将及时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站、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网站发布。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强化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提高参赛组织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各校在参赛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系。

省教育厅联系人:

高职组:省教育厅高教处,任雯君, 0551-62818295;

中职组:省教育厅职成处,张亚群, 0551-6282616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职业能力建设处:陈德宝,0551-62673947;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周磊,0551-62623670。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8日



2022-2023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大赛宗旨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展示职业院校教学成果和学生风采,激励青年一代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促进“双元”育人机制建立,深化“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办单位

大赛由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

三、组织领导

大赛设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振华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解  平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  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少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成  员:刘晓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处长、二级巡视员

韩  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孔繁希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林兴德  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朱永国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韩  光  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

余奕祥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王  海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各承办职业院校院(校)长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处,林兴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海洋、徐贵亮、陈德宝、张维明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大赛项目

大赛项目分高职学生组、中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

(一)高职学生组

承办院校、赛项等已另行通知。

(二)中职学生组

设财经商贸、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旅游、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文化艺术、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等12个专业大类共55个比赛项目。

每位参赛选手限报1个比赛项目,不得兼报。

个人项目参赛选手不足9人、团体项目参赛队伍不足5组的,将取消该比赛项目。

具体项目设置、组队方式、承办学校见附件。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实施竞赛。

(三)教师组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和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选拔赛等具体事项已另行通知。

五、大赛时间

(一)高职学生组: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赛项具体竞赛时间由承办校确定。

(二)中职学生组:2022年12月中下旬,根据省内疫情形势确定比赛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赛对象

(一)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专科全日制在籍学生(含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以上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必须是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四、五年级)在籍学生。

(二)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中级工班)2022年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仅限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的学生。个人赛项每校限额推荐2人,团体赛项每校限额推荐1支队伍。

(三)其他事项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可参加省赛,不参加国赛。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次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一法人代表登记、使用同一办学资源、多个校名举办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按一所学校组织报名。

七、大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高职学生组:实施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已另行通知。

中职学生组:实施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30日。

(二)报名方法及需要提交材料

高职学生组:报名方法及需要提交材料已另行通知。

中职学生组:各地市级大赛均须统一通过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名。报名时需上传参赛选手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全国学籍系统中下载的选手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等辅证材料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各代表队服从竞赛赛点安排。每个赛点按专业类别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参赛事务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大赛赛点及竞赛规程

高职学生组大赛赛点和竞赛规程另行通知;中职学生组大赛赛点见附件,竞赛规程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网。

九、有关费用

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与报名费用。

大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

1.明确奖项设置。每个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项数量分别按本项目实际参赛选手人数的10%、20%、30%设置。对于大赛成绩优异者,省教育厅将根据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设置和时间安排,采取适当方式择优遴选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

2.坚持赛证结合。为促进赛证融合,强化大赛结果应用,服务选手个人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赛项(中职学生组赛项与职业(工种)对应情况见附件,高职学生组另行通知),各赛项获奖排名前50%的选手晋升对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有对应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的不重复授予。所获证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以竞赛组委会名义、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代章形式,由省教育厅负责制作、发放。

(二)参赛教师、指导教师

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获省级大赛等级奖,颁发证书。

(三)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置团体总分奖和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1.团体总分奖。按各参赛学校获奖的赛项数量统计总分,对总分前10%的学校设置团体总分奖,其中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1分;团体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5、4.5、1.5分。

2.优秀组织奖。原则上按承办院校和代表队各20%比例设置优秀组织奖。

 

附件:附件:2022-2023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项目设置和赛点学校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