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生守则
一、考试基本准则:
1、明确考试目的,端正考试态度,严守考场纪律。
2、按时参加考试,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以及学生证。
3、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学生证置于课桌上角,等候考试指令。
4、开考3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考处理:
1、开考30分钟内未进考场的;
2、未带学生证和相关证件的;
3、未按时交试卷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考试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1、未关闭所有移动通信工具的;
2、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调换座位的;
4、提前交卷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和向其他同学作暗示动作的。
四、下列行为均以作弊行为论处:
1、学生接到试卷后,没有立即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等,而是与答题无关的内容;
2、考场中自行传递文具、用品,夹带、打手势、旁窥、抄袭、换卷、替考等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5、交卷时相互交换考试信息并修改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