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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1-08】 【点击量:

各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和时间要求

  2024年1月31日前,各高校(含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报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与上一年招生专业相比,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培养层次等关键办学信息发生变更的,均按照新设专业开展备案。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对拟设置的新专业,须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对通过的专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并须在信息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一)优化专业定位。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聚焦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本科高校应以本科层次优势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为主,逐步停办专科专业。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领域设置专业。各校新设专业不符合专业定位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设置,对已开设专业要及时调整。

(二)规范设置范围。各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高校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国控专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设置函授招生;艺术类、外语类专业设置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科学精准测算。各有关高校要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型和发展性。要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继续教育专业,酌减优化连续两年招生人数低于10人的专业,有效压减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压减小学教育类高起专专业点。要落实《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结合专业设置工作,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路径。

(四)落实办学基本要求。各有关高校要严格对照教育部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附件1),科学测算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设置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规模。为保证教学过程落实、控制风险隐患、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须依托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深化推进继续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未入驻园区、未在园区平台形成过程性学习数据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高校暂停招生。各校办学基本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核定年度办学资质、确定招生专业等重要依据。

(五)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科学规范编制本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到要素齐全、信息准确、内容科学。要规范编制流程,严格按照规划与设计、调研与分析、起草与审定、发布与更新等四个程序进行。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鼓励高校以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制度为基础,开展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扎实推进课程思政,构建继续教育“三全”育人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评议。各校均要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相应职能),参照省级专业设置评议要点(附件3),并结合本校实际,对本校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落实情况、拟招生专业信息、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调研分析报告、招生规模等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校级层面的审定,未经评议及审定通过的专业不得上报。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不得对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要对已开设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撤销评估不合格的专业。

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问题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计划编制、招生考试相关部门。

(二)加强工作协同和责任落实。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专家按照专业评议要点进行评议,对不符合我省专业规划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的拟设置专业,将督促学校暂缓设置并指导整改,统筹后提交教育部。在省级评议过程中,不能按时整改或提交说明的高校,视为放弃设置该专业。

请各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2024年1月31日前在系统内填报经专家评议和校级审定通过的拟招生专业信息,并填写《2024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省级专家评议信息表》(附件3)(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使用)和《2024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表格在教育部填报系统内生成、打印),2024年1月31日将电子版和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2024年新申请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新设专业的高校、招生规模超过1万人、或增幅超过3000人、单个专业招生计划人数超过全日制相同专业招生人数的高校,要严格对照基本办学要求指标合理设置,并将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专业设置基本条件报告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提交。我厅将视情对各校报送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高校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联 系 人:梅梅,王傲斐

联系电话:0551-62831840 ,0551-63695287

电子邮箱:ahceo_anhui@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省级专家评议信息表.xlsx  

附件4:2024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表格由各校在系统内生成、导出)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9日